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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谈
由. Hong Xiaowan on 2008-10-21
毒品,有没有试过的人都知道,这玩意会让人上瘾,不过,上瘾的玩意就是毒品吗?并非如此,要算上瘾,大米,更容易让人上瘾,毒品的特质还在于给机体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。
一、马云
1.周鸿祎发明了3721,后来又灭了3721,发明的原因是实名上网,灭的原因是3721已经变成了毒品;
2.其实,3721还不是毒品,虽然很多用户用3721上瘾,3721也就是一种大米而已,并没有给用户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;
3.当3721对周鸿祎有利的时候,3721就是一种有用的工具;
4.当3721和周鸿祎没有啥利益关系的时候,他就努力把3721玩成毒品;
中国5000年的旧社会的历史,就是征服和被征服的历史,有过封建社会吗?没有,只有奴隶社会。周鸿祎还是有帝王之气的,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所以,即使马云手中的3721不能给周鸿祎带来伤害,周鸿祎也非常的不爽,虽然灭不了马云,总算灭了3721。
其实,我还是比较喜欢3721这个产品的。
二、刘韧
刘韧就没有马云那么幸运了,周鸿祎虽然是他原来的哥们,不过,因为刘韧制造了大量负面新闻攻击周鸿祎的奇虎,周鸿祎忍无可忍,就安排了个圈套将刘韧送进了局里了。
1.周鸿祎再一次改变了互联网的游戏规则,从现在开始,公关就是敲诈,敲诈就是公关!
2.言者无罪,闻者足戒,随便刘韧怎么说,随他便,自己做好就可以了,如果奇虎是个没缝的蛋,你怕什么;
3.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,现在不流行了,虽然刘韧有些过分,有些让你不爽,大不了不理他,也不至于把他送到局子里去;
4.如果公关不存在了,也就没有任何余地和缓冲,套了一个刘韧,周鸿祎你怎么给下一个刘韧下套子呢;
下套子是一种聪明,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,也是一种对江湖规矩的漠视,在这个圈子里,不守江湖规矩,是不是一种没有信用的象征呢?
大愚若智,莫过如此。
江湖事,江湖了,周鸿祎,能算就算了吧。
一、马云
1.周鸿祎发明了3721,后来又灭了3721,发明的原因是实名上网,灭的原因是3721已经变成了毒品;
2.其实,3721还不是毒品,虽然很多用户用3721上瘾,3721也就是一种大米而已,并没有给用户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;
3.当3721对周鸿祎有利的时候,3721就是一种有用的工具;
4.当3721和周鸿祎没有啥利益关系的时候,他就努力把3721玩成毒品;
中国5000年的旧社会的历史,就是征服和被征服的历史,有过封建社会吗?没有,只有奴隶社会。周鸿祎还是有帝王之气的,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所以,即使马云手中的3721不能给周鸿祎带来伤害,周鸿祎也非常的不爽,虽然灭不了马云,总算灭了3721。
其实,我还是比较喜欢3721这个产品的。
二、刘韧
刘韧就没有马云那么幸运了,周鸿祎虽然是他原来的哥们,不过,因为刘韧制造了大量负面新闻攻击周鸿祎的奇虎,周鸿祎忍无可忍,就安排了个圈套将刘韧送进了局里了。
1.周鸿祎再一次改变了互联网的游戏规则,从现在开始,公关就是敲诈,敲诈就是公关!
2.言者无罪,闻者足戒,随便刘韧怎么说,随他便,自己做好就可以了,如果奇虎是个没缝的蛋,你怕什么;
3.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,现在不流行了,虽然刘韧有些过分,有些让你不爽,大不了不理他,也不至于把他送到局子里去;
4.如果公关不存在了,也就没有任何余地和缓冲,套了一个刘韧,周鸿祎你怎么给下一个刘韧下套子呢;
下套子是一种聪明,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,也是一种对江湖规矩的漠视,在这个圈子里,不守江湖规矩,是不是一种没有信用的象征呢?
大愚若智,莫过如此。
江湖事,江湖了,周鸿祎,能算就算了吧。
Permalink: 毒品
Mr W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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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句公道话
(10/20/08 3:36pm)
说3721是毒品太抬举它了,简直就是个臭婊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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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星
(10/20/08 4:26pm)
老周不怕这一切,反正敌人很多,不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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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亮
(10/20/08 4:36pm)
您这还是G速客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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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anfei
(10/20/08 5:24pm)
不爱看悄悄走开就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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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igner
(10/20/08 5:45pm)
这个倾向性太明显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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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0/08 5:54pm)
@张亮
也许某天也会写篇Apple,并没有限定G速客非写谷歌不可。
刘韧和微软是这两天比较典型的互联网新闻,欢迎明天看微软黑屏。
也许某天也会写篇Apple,并没有限定G速客非写谷歌不可。
刘韧和微软是这两天比较典型的互联网新闻,欢迎明天看微软黑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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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0/08 5:59pm)
@designer
你认为我倾向谁呢?刘韧?
你认为我倾向谁呢?刘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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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igner
(10/20/08 6:36pm)
不太赞成拿某人以前的历史说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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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0/08 6:58pm)
@designer
我也不喜欢,不过这个事,能算就算了,不是什么大事。把刘韧抓了,不代表刘韧真的有什么罪,公关和敲诈还是有区别的。
刘韧需要找个好律师。
我也不喜欢,不过这个事,能算就算了,不是什么大事。把刘韧抓了,不代表刘韧真的有什么罪,公关和敲诈还是有区别的。
刘韧需要找个好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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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rgo
(10/20/08 7:04pm)
世界是这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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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亮
(10/20/08 10:29pm)
欢迎你写apple啊,不过你希望读者对这个站点留下的印象究竟是什么呢?“又一个”网络评论站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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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 Xu
(10/20/08 11:18pm)
耍流氓耍成了产业, 还想让人同情? 互联网环境不好, 就是你们一帮整天讲江湖规矩不讲法律规矩的人营造出来的. 另外, 有点法律意识吧, 送到局子是由保安, 公安机关侦察, 掌握证据, 提起公诉等若干环节的. 刘韧现在证据确凿, 估计要被公安部门提起公诉了, 判刑是必然的. 你以为监狱是私人开的? 周能够想把人送进去就送进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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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万点
(10/20/08 11:57pm)
您好,我经常看您这里的blog,也同时经常看看刘韧的blog。看到这篇文章,我有3个问题想向您请教。
1,您是否支持刘韧的所做是"公关"?
2,刘韧写过一篇批判"网络营销"的文章,《中小论坛死在谁手?》,您是否也支持刘韧所描述的这种“网络营销”?
3,在您眼里,刘韧做的事,和他所描述的"网络营销"有何不同?
中小论坛死在谁手? 作者:刘韧
http://blog.donews.com/liuren/archive/2008/06/30/1313238.aspx)
1,您是否支持刘韧的所做是"公关"?
2,刘韧写过一篇批判"网络营销"的文章,《中小论坛死在谁手?》,您是否也支持刘韧所描述的这种“网络营销”?
3,在您眼里,刘韧做的事,和他所描述的"网络营销"有何不同?
中小论坛死在谁手? 作者:刘韧
http://blog.donews.com/liuren/archive/2008/06/30/1313238.asp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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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果山寨
(10/21/08 12:00am)
唉!有人会认为,忍无可忍的时候就无需再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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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29am)
@You Xu
是敲诈,还是公关,目前看来还没有太明显的定性,中国也不是没有冤案。
这个Case处理要非常的慎重,给刘韧一个提醒就好了,不要太当真了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错,但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美国不同,如果都按照严苛的法律条文往上套,社会将无法运转。
你是美国人,你是无法理解的,在中国,需要道德,江湖规矩,规则,潜规则,人情来作为法律的补充。
或者,中国法律改革成美国的体系。
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制度,案例等等,已经融合了道德,江湖规矩,规则,潜规则,人情,而不是硬邦邦的条文。
是敲诈,还是公关,目前看来还没有太明显的定性,中国也不是没有冤案。
这个Case处理要非常的慎重,给刘韧一个提醒就好了,不要太当真了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错,但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美国不同,如果都按照严苛的法律条文往上套,社会将无法运转。
你是美国人,你是无法理解的,在中国,需要道德,江湖规矩,规则,潜规则,人情来作为法律的补充。
或者,中国法律改革成美国的体系。
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制度,案例等等,已经融合了道德,江湖规矩,规则,潜规则,人情,而不是硬邦邦的条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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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35am)
@You Xu
耍流氓要看怎么定义了,还要看严重程度,不地道也未必就会犯法。
放蛇取证,是否是另一种教唆呢?你查查看,美国类似的先引导犯罪,然后再取证抓人是怎么判的?
据说,证据充分,但是立论未必充分。
耍流氓要看怎么定义了,还要看严重程度,不地道也未必就会犯法。
放蛇取证,是否是另一种教唆呢?你查查看,美国类似的先引导犯罪,然后再取证抓人是怎么判的?
据说,证据充分,但是立论未必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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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46am)
@万万点
1.我认为刘韧的行为是一种公关配合;
2.我不支持刘韧所说的网络营销,这种营销不地道,但是不等于说,不地道的事都是犯法的,这中间区别可大了;
3.刘韧所做的和他所说的网络营销在结果上是一样的,但是在出发点和过程中有可能是不同的,原因在于:
a.人都会犯错误,但是不能以言获罪,即使他写错了,说错了,应该有这种宽容度;
b.在公关方的提醒下,刘韧可以发现他的错误,并做出改正;
c.在改正的过程中,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收费,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应该按照什么样的价格收费。
所以我说,江湖事,江湖了,这个事算了就结束了,真的认真下去,故事可多了。
1.我认为刘韧的行为是一种公关配合;
2.我不支持刘韧所说的网络营销,这种营销不地道,但是不等于说,不地道的事都是犯法的,这中间区别可大了;
3.刘韧所做的和他所说的网络营销在结果上是一样的,但是在出发点和过程中有可能是不同的,原因在于:
a.人都会犯错误,但是不能以言获罪,即使他写错了,说错了,应该有这种宽容度;
b.在公关方的提醒下,刘韧可以发现他的错误,并做出改正;
c.在改正的过程中,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收费,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应该按照什么样的价格收费。
所以我说,江湖事,江湖了,这个事算了就结束了,真的认真下去,故事可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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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48am)
@花果山寨
周鸿祎也是被惹急了,刘韧来个教训也好,但是没有必要往死里整呀。
周鸿祎也是被惹急了,刘韧来个教训也好,但是没有必要往死里整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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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57am)
@You Xu
另外,这个案子如果在美国,刘韧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。
之前很多公司,包括周鸿祎的公司都从合同和实际交易上认可了刘韧的公司。
陪审团会有疑问,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阻止刘韧。
如果刘韧的这个行为定义比较模糊,有争议,根据惯例,不是向有罪推,而是往无罪推。
如果这个行为定义非常清晰,作为控方有纵容之嫌。
另外,这个案子如果在美国,刘韧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。
之前很多公司,包括周鸿祎的公司都从合同和实际交易上认可了刘韧的公司。
陪审团会有疑问,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阻止刘韧。
如果刘韧的这个行为定义比较模糊,有争议,根据惯例,不是向有罪推,而是往无罪推。
如果这个行为定义非常清晰,作为控方有纵容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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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酷通讯
(10/21/08 11:45am)
其实这篇帖子说得比较委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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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1/08 12:20pm)
@张亮
印象?现在不再考虑了。出于本心,出于良心,写点东西就算了。
真我,真世界。
印象?现在不再考虑了。出于本心,出于良心,写点东西就算了。
真我,真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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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zless
(10/21/08 10:20pm)
周鸿祎?这个人真是,先3721 再反3721 然后中搜,再反中搜,然后又是360,无视360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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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zless
(10/21/08 10:26pm)
but,周鸿祎人家没进去 钱赚到自己兜里就行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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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Xiaowan
(10/22/08 12:48am)
@vzless
周鸿祎厉害,翻手为云覆手为雨,和他合作只能是终身制,想要散伙,准备破产吧。
周鸿祎厉害,翻手为云覆手为雨,和他合作只能是终身制,想要散伙,准备破产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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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arch engine expert
(10/23/08 12:00am)
可惜了刘韧一个人才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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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nuly
(10/24/08 5:03am)
中国的互联网里,这种公关还少么?那好,有本事你就把那些枪手、托儿都揪出来,甚至幕后黑手,全都送进号子里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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